来源:刘红林律师
最近几天,有很多关于买卖虚拟货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的新闻在网络上流传,让币圈的朋友们心慌慌。
比如这个:山东青岛警方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联合破获了一起特大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高达158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74人,涉及全国17个省及直辖市。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工作人员徐潇介绍,地下钱庄从“客户”那里收取了人民币后,就去购买虚拟货币,再通过境外交易平台将虚拟货币卖出去,就可以获得他们所需要的外币资金。这个过程实现了人民币和外币的转换,这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交代,做“这种换汇”赚取汇率差,利润在3/1000到5/1000。
再比如12月27日今日头条上这个:《最高检: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看新闻文字细节,你很容易当成买卖虚拟货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你仔细一读原文,才知道官方的观点是:越来越多的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是通过虚拟货币。
这就好比是,“越来越多的抢劫犯喜欢买卖菜刀来砍人”被媒体理解为“买卖菜刀是犯罪”。你说这不是扯淡吗?
在文章开头的案件中,地下钱庄的做法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这事没毛病,但这并不能理解为购买虚拟货币就是非法买卖外汇,也不能理解为出售虚拟货币就是非法买卖外汇。
原因很简单,简单到多少有点朴实无华,那就是:虚拟货币,它不是外汇。
首先来看什么叫虚拟货币。中国官方最新的对于虚拟货币的说法是本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其中关于虚拟货币(别杠精,虚拟货币就是加密资产)的定义是:
“加密资产是指主要依赖于密码学、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开发运营的私营部门数字资产,创造了新的资产形态和业务模式。加密资产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
再来看什么叫外汇。其他的权威词典我们就不查看了,直接看百度百科,毕竟他更懂中文。
“外汇,英文名是Foreign currency,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所以,在中国现有监管政策之下,虚拟货币要么是空气,要么就是虚拟财产。能不能构成虚拟财产我们不确定,但绝对不是央行认可的一般等价物货币。
当然这篇文章我们不是要讨论虚拟货币的法律定性,那是法学研究者们干的事情,我们只需要知道一点:虚拟货币在中国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违禁品,既然不是违禁品,作为中国公民,当然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来进行购买和持有,这样的行为本身并不会构成违法犯罪。
买虚拟货币的行为不违法,那卖虚拟货币的行为就违法吗?
我的观点是也不违法。
我们来举个例子来理解,一个人去金店购买黄金首饰,Ta可以自己穿戴、收藏,也可以作为传家宝传给下一代,自然也可以在出境旅游的时候在当地的市场给卖掉,你说这能是非法买卖外汇吗?
再退一步讲,即使是这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那也是买家的问题,一个卖黄金的人我咋知道他买黄金是为了投机倒把呢?难道卖家需要让用户承诺说自己绝不会到境外出售变现?这多少就有点扯淡了。
不可否认,随着虚拟货币(尤其是稳定币)在海外国家和地区的日益规范化发展,有一些“聪明的”朋友会动些小心思,在国内通过虚拟货币OTC商家或者境外交易所内,用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然后再在境外变成当地所需要的法币并存入银行账户,从而实现将自己的资产转移到海外。
但问题在于:买家悄默默地干的这事,ta也没(也不可能会)跟卖家老实交代啊。
那卖虚拟货币的人就没有任何的法律风险了吗?当然不是。
我们同样以上面卖黄金的故事为例,假设有个人到你店里头疯狂的囤黄金,而且还不还价,你心里开心的不得了,后面看当地的新闻你才知道这是个犯罪团伙,他给到你的钱不干净。这个时候当地公安自然会找上门来,让你配合调查,甚至让你将相关赃款给退还,如果你不还,ta就说你涉嫌犯罪要把你摁头。
同样的道理,对于虚拟货币OTC商家而言也是一样的。
你有客户大额的向你购买USDT,但是你只顾着出货却没多嘴问一句朋友你的钱是哪来的,结果后面这买家翻车了你才知道他们是境外赌场下游的,这个时候公安顺着资金走向找到你,你说你对这个事情完全不知情,你是无辜的。但是不好意思,你没有做好业务的风险防范,你没有履行反洗钱的法律义务,相关的责任和代价总得有人来买单, 你要不买单我就来摁头。
所谓风浪越大鱼越贵。你要赚这卖鱼的钱,自然得当心这铺天盖地的浪。
更严重一点,如果你明知道你这位买家的钱不干净,但还是保持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十分配合对方的买USDT的行为,甚至还热心帮助客户对接海外的虚拟货币兑换法币服务,那你这涉嫌犯罪的概率毫无疑问的就要飙升了。
用这次最高检和国家外管局发布的8件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说法是:提供虚拟货币行为人与非法买卖外汇人员事前通谋,或者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外汇,仍通过交易虚拟货币等方式为其实现本币与外币转换提供实质帮助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同犯罪。向非法买卖外汇人员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但对所帮助犯罪行为只是概括认识,并没有具体认识到帮助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买USDT也好,卖USDT也罢,在目前中国的法律及监管政策下,这行为本身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在买卖过程中,如果你知道对方的USDT有问题、你知道对方买虚拟货币的钱有问题,但是你还服务态度很好、提供管家式服务。如果你不幸被公安给盯上,只能说是你运气不好。
扯了这么多有的没的,那么作为虚拟货币OTC商家,到底应该如何做才能降低自己牵扯到违法犯罪的概率呢?
我们来看一下这个行业中据说从来没有翻车的一个知名OTC是怎么去做交易风险防范的(仅做行业信息分享,不构成任何创业建议)。
根据红林律师对虚拟货币行业的深入了解,如果你希望在买卖虚拟货币环节尽可能降低自己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那么如下几点是值得慎重考虑的:
1、尽量做一定门槛的客户的生意,能规避掉很多参与跑分的小散户。
2、要么做熟人间的生意,要么做海外持牌交易所内的生意,毕竟主流交易所都做了用户的KYC/KYT和反洗钱,能大大降低用户资金的洗钱风险。
3、出款必须是买家名下的银行卡,尽量是银行卡里面的沉淀资金(比如7天以上),目前行业内谨慎的OTC商家越来越多的要求看下陌生客户近期的银行流水。
4、真正准备将虚拟货币OTC当成发家致富事业的朋友,可以考虑在海外特定国家和地区注册公司和申请牌照开展业务,原因有两个:随着虚拟货币的用户在全球范围之内越来越多,市场需求会越来越大;虚拟货币会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认定为合法的资产,并受到法律保护,在海外合规持牌展业,做守法公民这钱赚的也踏实啊。
5、如果因为买卖虚拟货币被公安给盯上,记得第一时间找律师。